政策动态

编者按:10月12日至13日召开的全民健康大会上,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要把医疗、医保、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。这一论述将三医联动提升至改革战略高度,也对其制度化、规范化运行提出更高要求。三医联动顺畅运行,既需行政推动,更需法治规则衔接三方目标、厘清权责边界。药师是连接临床用药、药品管理和医保合规的关键专业力量,但《药师法》立法滞后,使其法定定位、履职权限和人机协同责任划分缺乏高位阶法律依据。本文即从这一法治短板切入,探讨以《药师法》立法保障三医联动长效顺畅运行的法理逻辑与现实路径。

医疗卫生体系改革长期依托医疗、医药、医保三医联动机制推进体系协同建设。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,三医联动多依靠行政政策协调、部门工作衔接推进,在制度稳定性、权责界定、执行统一性方面仍存在优化空间。

究其原因,传统三医联动属于政策协同机制,侧重行业运行的统筹调度,法治化、制度化的底层规则支撑相对薄弱。医疗、医药、医保三大板块的工作目标天然存在差异化取向:临床医疗侧重诊疗质量与患者获益,医药产业侧重药品供给保障与创新发展,医保管理侧重基金安全与费用合理管控。三方维度的差异,需要稳定、统一、规范的法治体系进行衔接、平衡与规范。

随着数智化转型推进,智慧药学、AI智能体及各类数智化工具逐步融入药学服务场景。这类数智化工具可以承担处方初筛、用药风险预警、不良反应监测、慢病用药随访、药品警示管理等大量重复性、标准化辅助药学工作,有助于优化药师工作模式,把药师从繁杂事务性工作中释放出来,更多聚焦复杂病例个体化用药评估、医患沟通、多学科用药方案协调等高价值专业服务。数智化技术拓展了药学服务的边界,也为三医联动落地提供高效技术抓手。与此同时,数智化药学服务的执业边界、人机责任划分、患者数据安全等问题,也需要配套法治框架予以厘清。

因此,在三医联动体系建设中,医法体系的完善,是推动三医协同长效、平稳、规范运行的重要支撑条件,可形成医疗、医药、医保、医法四位协同的完善治理格局。医法体系能够为三医联动提供标准化运行规则、清晰的权责边界、规范的执业依据与合规评判准则,有效弥补单纯行政政策调整的局限性。完善的医疗卫生法治,可助力统筹三方工作诉求、化解运行矛盾、规范行业执业行为、保障改革政策平稳落地,推动三医联动从阶段性行政推动,逐步转向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运行。

在整个医疗卫生运行链条中,药师是贯穿临床医疗、药品管理、医保合规的关键衔接岗位,承担处方审核、合理用药管控、基本药物落地、慢病用药管理、医保用药合规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核心工作,是三医联动落地见效的重要专业支撑力量。在智慧药学体系下,药师作为AI智能体输出结果的复核主体与临床决策主体,人机协同模式能够进一步拓展药学服务效能。

当前行业法治建设的主要短板,集中体现为药师专项高位阶立法的滞后。目前药师执业管理主要依托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,尚未形成专门、系统、权威的法律依据,药师的法定执业定位、履职权限、工作边界、执业保障缺乏明确法律界定。面对智慧药学、AI辅助审方等新型数智化药学服务场景,现有规章对于人机协同下的责任划分、执业范围界定尚有不足。

这一现状,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药学专业力量深度参与三医协同治理,使得合理用药管控、临床药学质控、医保用药合规管理等工作,存在执业依据不够充分、权责匹配不够清晰、履职保障不够完善的问题,间接影响三医联动政策的落地效能与执行深度。

由此可见,加快推进《药师法》立法落地、完善医法支撑体系,对优化三医联动运行质效具备积极且重要的现实价值。从必要性来看,当前传统药学服务和智慧药学人机协同新业态,均需要高位阶法律明确药师执业身份;从重要性来看,药师法定权责的确立,能够理顺医疗、医药、医保三方关系,筑牢用药安全底线;从可行性来看,多年临床药学实践、智慧药学平台落地,已经积累充足实践基础,为立法提供现实样本。通过专项立法,可进一步明确药师法定职责、执业权限与职业定位,厘清数智化药学服务场景下人机协同的权责边界,完善药学服务执业规范与履职保障体系,推动药学专业工作合法、规范、有序融入医疗质量管控、药品合理使用、医保基金合规管理全流程。完善医法体系建设、补齐药师法治短板,能够进一步理顺三医运行逻辑、平衡三方工作关系、夯实行业合规底线,为三医联动长效、稳定、高质量运行,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与制度保障。

 

杜广清(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冀召帅(北京清华长庚医院)

赵志刚(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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